易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信息来源: 易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县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图书资料。
(六)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和儿童福利(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综合股。
三、办公地址:易县阳元北大街176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人电话:6549001
六、负责人: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