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益林商贸行(个体工商户)等60家预包装食品经营者:
本机关在审查中查明:你(单位)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经营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一)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被撤销主体设立登记的;(二)食品经营者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本机关拟注销你单位《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现予告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机关将依法注销你(单位)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被注销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作废。
联系人:张琳 联系电话:0312-8269958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金台东路3号易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A05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