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要求,对以易县人民政府及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1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三、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后重新发文。
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