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 2025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我县草拟了《易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既有2024年政策的延续,也有一些新变化。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依据
通知起草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保定市医疗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保定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医保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易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参保缴费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军、服刑外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本地居住的居民,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地人员的参保选择作了明确,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保险种。在制度上实现参保全覆盖。
(二)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财政补助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分档补助的规定,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参保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政策,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资助,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
1.资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进行资助,定额资助后个人缴纳部分为40元。对边缘易致贫人口、其他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进行资助,个人缴纳160元。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进行资助,个人缴纳80元;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缴费标准的70%进行资助,个人缴纳120元;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按照《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冀退役军人发〔2023〕3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2.动态管理
(1)政府资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要实行动态全员参保,实行台账管理。
(2)享受全额资助的特困供养人员,由县民政局核实准确并剔除重复信息后,提供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定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此后每月5日前,将新增和减少核准身份信息的人员以部门文件抄送县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医保局收到每期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名单后,在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及时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资格。自2025年1月起的新增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资格待遇,减少人员从次月起取消待遇资格。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实行台账管理。
(3)享受部分资助的参保人员,由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核实准确并剔除重复信息后,提供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核定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此后每月5日前,将新增和减少核准身份信息的人员以部门文件抄送县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医保局收到每期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名单后,在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及时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资格。自2025年1月起的新增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资格待遇,减少人员从次月起取消待遇资格。
(五)退费政策。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服役、服刑以及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医保部门暂停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在初核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复核后为个人办理退费。在集中征缴期间,已正常缴费的,经相关部门纳入困难人员后,在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的同时,为其办理退费。已按照普通居民身份或者其他较低比例定额资助人员交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变更身份的,不再进行退费处理。
(六)新生儿参保政策。新生儿参保登记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新生儿出生90天内(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为18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集中征缴期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集中征缴工作,除12月外,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征缴期延长情况按省规定执行。
(八)待遇享受期
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确定的“代办员代征、网上缴费和税务征收”3种模式(具体缴费方式详见附件1),印发明白纸,及时发布详细的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流程。在确保参保率的同时,兼顾参保人习惯,因地制宜地选择征收主推模式(主推代办员代办模式),积极推广其他模式,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三、其他要求。通知最后部分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压实责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完成全民参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