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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2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质量,提高我县老年人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将养老政策做深做实,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牵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易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主要内容
(一)达到待遇享受年龄老年人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按月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落实部门:人社局。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落实部门:人社局。
(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1、司法救助。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优先、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落实部门:法院。
2、户口迁移。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由老年人个人提出申请,县公安局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部门:公安局。
3、旅游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场所可享免费或优惠进入,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予以免费或半价以上优惠。落实部门:发改局。
4、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向民政局申请,民政局按照国家标准免费进行能力综合评估。落实部门:民政局。
5、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等),进行健康指导;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落实部门:卫健局。
6、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易县城市公交车。落实部门:交通局。
(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高龄津贴。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落实部门:民政局。
(四)经济困难老年人
经济困难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经济困难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落实部门:民政局。
2、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版)》,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分年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落实部门:民政局。
3、护理补贴。为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落实部门:民政局。
4、家庭养老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部门:人社局。
(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落实部门:民政局。
2、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以下照料服务:①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实物或现金方式予以保障。②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③提供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④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⑤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落实部门:民政局。
3、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局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落实部门:民政局。
(六)特殊困难老年人
探访服务。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困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对生活能够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适当增加探访次数,及时了解状况、提供帮助。落实部门:民政局。
(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集中供养。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落实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出申请,民政局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落实部门:民政局。
(九)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6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落实部门:民政局。
(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社会救助。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寻亲服务、医疗服务等。落实部门:民政局。
三、出台意义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是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美满晚年的切实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对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