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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自然和规划局关于易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30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后,国有建设用地的可用空间受到了极大压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为今后项目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集体建设用地价值,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举办企业的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用地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易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本《办法》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明确监督管理主体,结合政策要求和地方实际,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夯实改革基础,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入股)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提供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联营(入股)审批管理的制定背景、依据和必要性等内容。
第二章为审批条件,明确了联营(入股)方式的具体条件等内容。
第三章为审批程序,明确了联营(入股)方式的具体审批流程和方法等内容。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 联营(入股)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义务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能等内容。
第五章为附责,明确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或上级部门文件执行,本办法自行废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