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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来源: 字体:

为让公众清晰了解《易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明确奖励对象、标准与申报要求,现从多维度进行解读。
一、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制定目的
加快易县体育事业发展,提升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激发运动员、教练员争创佳绩的积极性,为上级输送更多体育后备人才,助力打造“体育强县、冠军摇篮”。
(二)适用范围
奖励对象为代表易县在县级以上综合运动会、重大单项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总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易县教体系统各级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需注意,各级各类邀请赛、对抗赛、协作赛、友谊赛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运动员奖励细则
运动员奖励涵盖升学优惠与现金奖励,具体如下:
1. 升学特招:代表易县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个人单项比赛前三名的初中学段运动员,可由易县中学教育集团特招录取。
2.特长生考试加分:在《办法》规定的比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易县体育特长生考试时,专业成绩可获加分,加分有效期为获得名次后三年内,且按最好名次仅加分一次(加分细则详见附表1)。
3. 现金奖励
市级比赛:个人单项赛前三名分别获1000元、800元、600元;四至八名分别获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金按赛事、项目所获名次累计计发。
市级团体项目(2人及以上):按规程规定上场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奖励金按个人单项同一名次标准的50%计发;决赛阶段仅参加预赛或作为替补的运动员,按该项目最终名次奖励标准的25%计发。
省级及以上比赛:在市级比赛奖励标准基础上翻倍,以此类推。
三、教练员奖励细则
教练员奖励包括荣誉表彰与现金奖励,具体如下:
1. 荣誉表彰:所带训运动员在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重大单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年终由教练员所在单位上报人事股,教练员可获县委县政府颁发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
2.职务限定:教练员在同一项目中,仅能以主教练或带训教练一个职务申请奖励,不可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奖励,以所在单位上报的教练员奖励申请表为准。
3.现金奖励
所带训运动员获个人单项名次的,教练员奖励金按运动员同一名次奖励金标准的40%累计计发。
所带训运动员获团体项目名次的,教练员奖励金按该项目所获名次对应的个人单项奖励金标准的100%计发。
四、申报要求与流程
1.材料提交:比赛结束后,运动员、教练员需向易县教育和体育局上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由县教体局进行审定。
2.申报周期与时间:奖励以学年为单位申报,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3.资料要求:申报时需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易县竞技体育奖励汇总表》(附件2)、《运动员体育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3)、《教练员奖励申请表》(附件4),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特殊规定与实施说明
1.违纪处理:运动员、教练员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赛事组委会书面处罚或通报批评,其在该项目中获得的成绩将不予奖励。
2.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金从易县体彩公益金中列支,由易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3.生效与有效期:《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2025年参加保定市第十五届中小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办法》由易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