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尉都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18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尉都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规定,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易县人民政府网站
通过易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联系电话:0312-7137660
(三)公开时限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按照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尉都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县尉都乡西邵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联系电话:0312-7137660
邮政编码:074200
电子邮箱:yxwdxzf@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受理机构现场领取,复印件有效。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或护照;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尉都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当场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发送至yxwdxzf@163.com,发送后请拨打0312-7137660确认。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
2.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名称、文号或其他便于查询的特征。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未查询到所申请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责任机关的,告知其名称和联系方式;
6.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且本机关已作出答复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8.申请内容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9.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10.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结合公共利益情况作出答复;
11.本机关牵头制作的信息,可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12.申请人以信息公开名义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的,告知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