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衔接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本级暂未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进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协调与县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带班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事业属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组织、人事、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县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局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协调县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全县信用信息数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制度规定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制度规定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对审批案卷质量进行监督。
负责建立和维护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勘验。依据相关审批业务股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含勘验事项名称、勘验时间、内容及标准、是否需抽取专家等内容),进行现场勘验或组织、协调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踏勘、评审、验收;负责对需要现场勘验的审批事项确定勘验时间,调取专家及专业人员,组织联合勘验与协调;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意见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股室;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县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县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部门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三)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放管服”改革相关制度规定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负责拟定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驻部门业务运行情况和所属人员作风纪律、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并牵头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负责投诉受理、信访接待和县长专线等反馈工作,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网络管理股。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立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全县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应用系统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技术支持;负责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分中心及乡镇审批服务工作;负责业务档案(电子、文字)的保管和档案室管理工作。
(五)涉农事务审批股。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因工程建设、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及船员证书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河道采砂)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取水许可审批;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核发、勘查、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核发、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六)建设项目审批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安全监督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在禁挖区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证; 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批准;人防工程改造批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城市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要求;防空地下室建设及竣工验收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验工作(联合审批);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制定及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七)经济审批股。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更新砍伐护路林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涉路施工许可;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负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八)社会事务审批股(文化卫生审批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校车使用许可;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及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开办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等服务项目审批;医疗广告审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文化部门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审批;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医师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初审;医疗机构歇业、注销、变更、重新执业、换证;护士首次注册、变更注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负责上述事项审批的政策解读、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下属事业单位:易县政务服务中心(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
三、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金台东路3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69851
六、负责人:张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