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信息来源: 易县人民政府 字体: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易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二条 中共易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易县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财经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财经工作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财经委员会、省委和省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设县委财经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和商务、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商务、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
(十七)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上报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八)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指导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二十一)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负责对全县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具体包括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二)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二十三)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四)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六)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七)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八)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三十一)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十三)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四)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三十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我县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三十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四十)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县相关产业的影响;配合建立产业安全贸易预警机制。
(四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
  (四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四十三)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发展工作,指导监督以易县名义举办的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四十四)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十五)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四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稳定、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推进信息应用及办公自动化建设,监管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加强设备维护,监测网站安全运行,定期开展信息网络人才培训;负责本系统信息工作,加强内部信息交流和对外信息宣传,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建设。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我县地方性制度规定草案;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全县评标专家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体工作及全局清单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相关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易县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研究提出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我县实施意见,协调搞好我县相关规划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县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合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的承接;负责京津合作项目的认定、管理、统计、调度;负责协同发展对外宣传、信息、培训,组织开展专项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乡镇(处)、县直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旅游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洽谈、考察、手续领代办、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基建投资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口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基础设施项目上报、审批与核准,衔接口岸工作;提出县级财政交通运输投资安排意见,制定交通运输投资筹资方案。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应对生产要素运行保障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并研究提出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县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或概算;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计划、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及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管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宣,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能源及能源节约和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行业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牵头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技术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参与拟订火电、煤炭、电网、天然气热电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热电联产规划,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电力、煤炭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承担淘汰煤炭、电力落后产能、煤炭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推广工作,负责核电管理。
研究、拟订全县支援铁路建设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县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铁路沿线乡、镇、开发区的支铁工作;指导、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负责与铁路工程相配套的站前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县内铁路中长期规划,专线、支线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境内铁路干线的协调服务。
(四)综合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委财经办公室秘书股)。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定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组织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工作,研究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省、市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配合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
负责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事业股。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全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落实。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县人口、高(职)中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县属学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贯彻落实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与县扶贫办双牵头,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编制年度计划,下达年度任务,督导工作进度等工作。
(六)价格管理股。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标准(价格)和政策;根据《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负责目录内的价格听证工作;负责物价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做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性单位资源补偿类、教育类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及经营性收费(价格)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标准(价格)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规定收费的做价原则、做价办法及管理办法;根据成本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改革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
负责省、市政府规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与分析,掌握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市场突发性变化情况,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预警、上报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七)市场建设及运行调节股。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和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县电子商务培训。
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八)投资及商业服务股。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助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参与指导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协助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配合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配合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配合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贸易争端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县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我县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对境外的吸引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县吸引外资系列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对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工作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县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督导全县开发区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地驻易县商会和易县驻外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和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制度规定草案。
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辖区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等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意见,负责国家、省、市投资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并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财会工作,组织拟订、落实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承担审核、汇总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和财务挂账政策的落实,协助县财政研究落实县储粮补贴政策并做好测算和拨付;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粮食系统的检查、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点:政府大院前楼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69516
六、负责人:冯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