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处)、县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功能区、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六)负责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和震灾救援指挥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和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政治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公务执法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充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域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救灾股)。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灾害防治管理股(地震股)。组织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森林、草原消防扑救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河流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参加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地震检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震检测台网(站)建设、管理与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震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与指挥体系建设;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参与自然灾害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参与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易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2.队伍设置:下设十个执法中队,即: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执法六中队、执法七中队、执法八中队、执法九中队、执法十中队。
(二)易县地震局(地震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地震重点电视防御区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参加震情监视跟踪和震情会商;负责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地震检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震检测台网(站)建设、管理与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震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与指挥体系建设;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地址:易县朝阳东路2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2-713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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