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 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全县性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 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易县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文办理、值班、平安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的组织申报、工勤技能考试和等级评定的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公共服务政策及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公共服务标准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指导全县基层文化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建立全县智慧文化、旅游、文物体系。
(三)产业与资源开发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库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老字号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等。
(四)市场监管股(文物管理股)。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牵头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和文物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和文物重大案件;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三、办公地址:易县长安路9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2-8269922
六、负责人: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