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易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县农业农村局加挂易县乡村振兴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工作安排和要求等。
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具体包括: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推动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区域性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各级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配合抓好全县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县内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拟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推进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落实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县本级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
易县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县委农办秘书股)、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和美乡村和乡村建设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生产管理股、发展规划股、防贫监测股、乡村振兴股8个行政股室。
(一)办公室(计财股、县委农办秘书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党组、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机关安全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全县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机关及其所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农业农村信息舆情,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开展舆情应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三农”工作政策、方针宣传与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利用大众媒体组织开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与技术应用传播。承担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重大事件和主要活动信息收集,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的拍摄、编辑、制作、留存工作,完成局内会务宣传。建设开发农业科技音像、图片、文字资料库。承担局公众号和官方新媒体平台运营维护等工作。参与协助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研究、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培育、乡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各级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由其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库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内审工作考核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承办县本级政府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全县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承办局机关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涉外管理工作。
(二)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组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信访工作。承担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和美乡村和乡村建设股。负责统筹全县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美乡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指导督促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落实。
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参与协助农民工就业及相关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协调推进全县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洁、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积极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定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县“菜篮子”建设工作职责,负责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五)农业生产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县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承担县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
起草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拟定和落实全县畜禽饲养技术规范和标准。
起草全县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县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县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
起草全县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动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标准化生产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效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拟定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建议,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负责全县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宣传贯彻国家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协助上级审核本县范围内的农药生产许可,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药行业培训与指导。做好高毒违禁农药和废弃农药的清缴和处理。组织开展农药行业统计、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负责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县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负责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驿站、博士农场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协助大学生农业职业经理人和社会化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
起草全县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业环境政策建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服务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白洋淀上游流域农业环境综合治理。
拟定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实施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名录。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六)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服务保障雄安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现代园区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的分析和调度。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制定土地治理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定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防贫监测股。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防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
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有关东西部协作和中央、省直单位定点帮扶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县内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县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乡村振兴股。负责拟定全县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指导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产业帮扶工作。承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包一”、“三包一”、县直单位定点帮扶等各类包联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帮扶、电商帮扶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易县荆坷大道紫苑西区中区商铺A区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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