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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易县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机制、制度和平台建设等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通知、通报、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全年工作中,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发布严格把关,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优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群众的能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府公开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强化与县直部门及各乡镇的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到先审核后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细化实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上级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部分工作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发布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