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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0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根本保障,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实施了“保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并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到目前已归集政务数据目录486个,总量超1亿条,初步建设完成建成了综合库、法人综合库、信用信息库等城市基础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共享、数据互通。
同时,我市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着各业务系统相对孤立、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以及政务数据资源涉及单位边界不清、职责不明、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约束机制,界定各政务部门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开放共享。
结合济南、石家庄等城市的经验,研究出台了《保定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和任务
1.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开放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
2.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的原则和程序;
3.明确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的要求;
4.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的要求;
5.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33条,分别为总则、目录管理、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安全保密和监督考核和附则。
1.总则。提出了《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机构、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使用原则。
2.目录管理。提出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要求、维护更新机制和目录需求。
3.目录采集。提出了政务数据采集应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4.共享应用。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共享与使用范围、要求、程序。
5.安全保密。提出了政务数据资源安全保障责任、要求,监督管理及安全边界责任分工。
6.监督考核。提出了政务数据共享管理监控机制,监督考核处理意见。
7.附则。提出了《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实施时间、有关术语定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