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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8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2021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非常规水利用,节约新鲜水,优化供水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明确了非常规水的定义和管理部门
非常规水指再生水、微咸水、雨水、矿坑水、现场直饮机排放的浓水、空调冷凝水、盥洗用水和厨房洗菜等灰水等经过收集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有益使用的水。
市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常规水利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市供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供排水管理机构非常规水利用的管理工作。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非常规水利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供排水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了雨水收集设施建设方式
结合雨水的集蓄利用(直接利用)、入渗回补(间接利用)和调蓄排放等方式综合利用。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蓄水设施处理后利用。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除满足收集、处理和贮存回用外,还应当考虑调蓄排放功能,消减雨水洪峰径流量。景观水池应当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设施,草坪绿地应当设计为雨水滞蓄设施。
四、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保障设施
编制城市规划或者进行城市建设,应当预留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线。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同步建设再生水浇(喷)灌、滴灌管道设施。
五、公共非常规水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其运营单位负责
自建非常规水利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非常规水利用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非常规水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非常规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按照养护维修技术要求,对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