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05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户纳入低保。
(2)单人纳入低保的条件: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如下规定的,可纳入低保范围:①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无企业股份、股权。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超过一套(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按一套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和电瓶单车除外)。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不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现象;不存在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收费高校就学、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
申请低保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受理、调查、(组织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乡镇(社区)进行审核及审批、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将相关信息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落实低保待遇;对各乡镇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定期抽查,做好相关信息比对。
补贴标准:
A档6444元/年; B档4020元/年 ;C档322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