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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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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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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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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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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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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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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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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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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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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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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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局、环保局2007年第8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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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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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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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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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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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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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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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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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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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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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供应商、汽车销售商、售后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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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供应商、汽车销售商、售后服务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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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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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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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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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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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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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非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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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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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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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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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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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零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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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零食流通的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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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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