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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易县政府网字体:

序号
实施主体
监管类别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设定依据
01
发改局
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依法查处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局、环保局2007年第8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02
发改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施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
03
发改局
汽车销售
汽车供应商、汽车销售商、售后服务商
对汽车供应商、汽车销售商、售后服务商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
04
发改局
报废汽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非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05
发改局
粮食流通
从事零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对从事零食流通的企业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