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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易县政府网字体:

为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探索行政执法工作规律,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原易县商务局于2008年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队”和“12312”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易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执法队”,执法队内设三个执法中队,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执法一中队:0312-8228161(中队长:刘振宝)
执法二中队:0312-8228067(中队长:王永珍)
执法三中队:0312-8228121(中队长:刘川祥;副中队长:郝美峰)
一、执法队主要职责:
综合执法队主要承担全县商务领域内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等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二、服务承诺:
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出勤,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高度重视信访,认真做好登记、交办、处置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
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做到“三先”(即敬礼在先、告知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四不准”(即不准骂人、不准打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树立商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坚持高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
追求和谐执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新模式,努力寻求执法和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寓服务于执法,从而真正保护公正的合法权益
三、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易县人民政府司法局或保定市商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以上承诺内容敬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2-8269516
投诉举报地址:易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
承诺单位:易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