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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易县政府网字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易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保定市商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