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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抽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易县政府网字体:

全县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易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建设品质生活之城,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改革高地,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制定如下抽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易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工作安排,易县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抽查检查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次预先告知的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抽查内容
1.存量问题“清零”。对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在全省
开展定点医疗机构飞行检查、信访举报、抽查检查实的存
量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存量问题“清零”。
2.对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第二版)》内容,对定点医疗机构 2021 年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私自为未获
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转接医保网络结算等。
三、抽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城乡医保中心、医保所联合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
四、抽查时间及方式
(一)抽查时间:3月起至12月底。
(二)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将采取随机抽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方式进行,县医疗保障局会随机督导抽查组的工作。
五、抽查前准备工作
(一)资料设备类
1.文书包括:抽查人员保密承诺书(附件 1)、抽查检
查告知单(附件 2)、被检查单位承诺书(附件 3)、提供
资料清单(附件 4)、现场工作底稿(附件 5)。
2.相关资料包括:《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电子版、三目录电子版、被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3.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移动硬盘等。
4.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提前准备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
(二)抽查组人员筹备
组长从监督检查经验丰富的人员中选取,成员由基金监管股、城乡医保中心、医保所等4—5人组成。
六、抽查检查的实施
(一)现场检查流程
1.抽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由组
长组织全体组员签署保密承诺书。
2.抽查组组织召开定点医疗机构抽查组进点会,抽查组宣读本次抽查工作的任务目的。
3.抽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宣读抽查检查告知单,通报检查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被检查单位填写承诺
书。
4.实施检查。(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详细记录检查
时间、地点等,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2)制作工
作底稿;(3)认真填写询问笔录;(4)锁定相关证据。收
集整理资料,检查相关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如
实记录,可请第三方见证签字。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可以对被检查对象提出异议的证据进行复核。
5.坚持日报告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例如:
需要增加检查力量或者延伸检查范围的、需要采取终止医保
服务协议的、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等。
6.抽查结束后,抽查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召开抽查情况交接会,通报抽查情况。
7.被抽查单位根据反馈情况,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医疗机构根据处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医疗保障局。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抽查组工作人员严守保密规定和八项
规定,对跑风漏气、泄露检查情况、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
肃处理。
(二)封闭办案。抽查组办案场所、住宿地相对独立,
严禁人情干扰。在工作期间严禁单人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
向组长请假。
附件:
1.抽查组人员保密承诺书
2.抽查告知单
3.被检查单位承诺书
4.提供资料清单
5.现场监督工作底稿

                附件:1、2、3、4、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