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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都乡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行政执法公示字体:

                                                     尉都乡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工作制度
   
    一、案件移送制度

乡人民政府与县直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1、移送范围及时限。行政处罚事项划转乡镇后,乡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县直部门管辖的,或县直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关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关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2、移送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在移送案件时,移送方应当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时,移送方应当提交行政案件移送书、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实施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对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列出清单;对依法先行处置的物品,移送方应当将留取的证据和先行处置所得款项一并移送。受移送方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受理并出具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

3、异议处理。受移送方接收案件或者在明确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与移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县司法局指定管辖。

4、素件办理。要核损为接受案件或者在明确案件由其营信后,应当及时立案开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移送方所取得的证据,轻受移送力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受移送方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移送方配合的,移送方应当予以协助,案件移送应当以县直部门或乡人民政府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相互告知制度

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告知制度。乡人民政府在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县直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告知有关县直部门,有关县直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县直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乡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乡镇查处。

2、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告知制度。对下放行政处罚权涉及到相关领域,办理投诉半报实行首办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与具直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进行登记,将违法线索移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举报人移送情况。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应当告知移交违法线索的机关,并由有权处理的机关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但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三、信息共享制度

县直部门与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

四、联合执法制度

1、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相纸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协商制度,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通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合执法工作等,协商会议应定期召开,亦可以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2、健全联合执法程序。县政府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组织乡政府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行政执法活动涉及乡政府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衔接,或者乡政府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实施的不同行政检查但可以同时一次性开展的,乡政府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制定联合执法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执法,必要四报请县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方案应当明确联合执法的内容、时间、参与机关、职责分工等事项。

3、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对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由有关计划分别管辖的,应当分别立案,依法履行各自执法程序,分别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五、执法协助制度

乡人民政府在行驶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县直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可以书面请求有关县直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刁难。协助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乡政府,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部门应当及时派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结论。

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乡政府要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尉都乡全面落实行政实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尉都乡积极支持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对法院的诉讼要求积极配合执行。

尉都乡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按要求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