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易政复决〔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景亮 职 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结案反馈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