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易政复决〔2022〕20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申请人:卓某
被申请人:易县高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卢庆霞 职 务: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