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4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为更好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易县财政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易县财政局工作职责,所公开范围为全社会公开。
(二)公开方式
1.易县人民政府官网。(/)
2.易县财政局公众号。(YIXIAN-CZ)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易县财政局公开以下信息:
1.易县财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易县财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易县财政局财政事项公示公告;
4.易县财政局人事任免事项;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易县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易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易县朝阳西路23号易县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74200;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30)
联系电话:0312-8212426;
电子邮箱地址:yxczjbgs2022@163.com 。
(二)申请提出
向易县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易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易县财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委托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授权书、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保定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31282124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