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03 信息来源: 易县政府网 字体:

一、补贴名称
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法定依据
1、《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第二条 第(五)款。
2、《保定市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易县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三、补贴对象
1、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
2、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3、不含已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四、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每人100元/月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补助。
五、办理流程
(一)资金申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河北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老人身份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3、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
(二)材料审核。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处)人民政府。
乡镇(处)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和审批意见,并登记备案。同时提出发放意见,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送县财政局。
申请人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的生活能力状态评估结果持异议的,可向县民政局申请复评,县民政局可委托其他第三方组织进行复评。复评未通过的,由申请人承担复评费用,申请人再次申请复评需间隔6个月。户籍跨区流动的失能老年人,跟踪评估数据可在属地民政局之间进行跨区流转。
六、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处)。
七、县民政局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2-6549027;投诉电话:0312-6549001。